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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中的紀律大案
亞干一人犯罪,以色列民全体遭殃
以色列人不必一槍一彈,只是繞城 7 次,大喊一聲就使宏偉的耶利哥城塌陷。百姓一擁而進,擊殺人畜,並收取一切金銀銅鐵。
勝了大敵,接下來的艾城,宰雞焉用牛刀
?只派 3 千人去,以為必定馬到功成,手到擒來;豈知小小邦城小小的軍隊,竟然擊敗了士氣高昂的以色列人。36人死,其余的落荒而逃
。敗訊傳來,以色列民眾的心消化如水。
相對之下甚為強大的以色列軍戰敗,非天時地利人和,而是亞干一人因貪心犯罪,取了不當取之物,得罪耶和華上帝所致。
這是一人犯罪,禍延整体的教材。
因為人不知,鬼不覺,人無法以紀律處置
,上帝親自介入。教會群体即是主耶穌所講的肢体關系,整個群体有血肉相連的關系,一人受傷,全体都痛。正如頭一痛,全身都無法正常操作。因此,群体任何人犯罪,都不能等閒視之。人種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一個會友種“亞三”,整個教會都會牙齒酸呀!
以利縱容兒子,上帝責罰全家全民
以利兩個孩子,在聖殿中無法無天,行兇作惡,跟戲曲小說中的土豪惡霸、貪官惡吏的公子少爺一樣。不但強奪祭肉,還與會幕前伺候的婦女通奸。
在瘦人多、胖人少的古代社會,以利是少有吃到身体沉重的大祭司。兒子們為非作歹時
,他已老了,卻非老到懞懂無知,或患上老人痴呆症。他也有耳目,並知道兒子的劣行,卻只是好言相勸,而未斷然制止處置,並要他們悔改,獻祭贖罪。
以利尊重兒子過於上帝,上帝差派神人來預言懲罰將到,大禍臨頭。以利聞諭,依然無所動作,結局是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打仗,大敗,3萬人死,神的約櫃被擄去。
至於以利家,從此沒有一個老人,兩個兒子遭天譴後,後代要向上帝所膏立的祭司討飯討個差使,才不致餓死。
如果以利尊重上帝過於兒子,嚴厲管教,制止他們作惡,說不定可以挽回他們;頂多,上帝的震怒也止於兩個兒子的身上,不致於禍延滿門以及後代。姑息養奸,害慘己家,以至全民。上帝是輕慢不得,有罪,必須要處理的
。
尼希米智勇雙全,以律法消除罪行
尼希米帶領以色列人重修耶路撒冷城牆,簡直就是風雨飄搖在薄冰之上。內憂外患隨時滑倒,隨時會冰破沒頂。
修建之前,仇敵和倫人參巴拉已在惱怒,伺機破壞。聖工一開始,恐嚇、威脅連連,先是企圖用心理戰術,瓦解百姓奉獻的心志,見計不行;又放風聲準備攻擊殺人,以迫使百姓停工;尼希米下令大家一手工作,一手拿兵器自衛。
接踵而來,就是貧苦百姓放下生計,奉獻出來修建城牆,現在已斷糧。有些人典當了田產,有些人連兒女也賣為奴婢了,現在不是一無所有,而是滿身債務。而扣押其田產、奴役其兒女、收取沉重利息的,正是和他們一起修建城牆的以色列同胞。
這些受盡剝削、壓迫、奴役又斷炊的百姓發出怨言,真叫尼希米為難呀!
如果他不處理,不只公義繼續受扭曲,這些貧苦百姓勢必會一哄而散,回去找生計糊口
;如果他處理,又會得罪權貴,同樣會失去有錢有勢階層的支持,修牆計劃亦將大受打擊。
真是要命,此時此刻,應該槍口統一對外才行
,一處理甚容易陷入內鬨而混亂,結果是上帝的聖工受損,親者痛,仇者快。
一般而言,反正尼希米出得起錢來供應糧食,先建好城牆才來秋後算帳,伸張公義為上策。
大公無私的尼希米卻是勇者不懼,听了民怨,心中籌劃,立刻斥責貴胃和長官放債取利的罪行。又召開大會,公然處置。不怕玉碎,反能顧全大局。權貴們自知理虧,改過其行,歸還田產、房屋、銀錢、糧食、新酒、以及百分之一的利息。窮人反而因禍得福。尼希米恐他們反悔,召來祭司作証,要眾人起誓,他還咒詛日後變卦後悔的人。
外有仇敵虎視眈眈,伺機而動;內有剝削壓迫不義之罪行,將爆發分裂之患;要執行公義,維護紀律,需要智慧,需要勇氣來面對後果。執行紀律,旨在消除罪行,並非毀滅罪人
,是要挽回肢体。尼希米處理此事,讓我們看見一個美好的結局。
千萬不要犯罪
~ 張景洲會督談信義會紀律
中世紀教會的腐敗,教外人士的批判、攻擊,容或有誇張過火之處。可是,馬丁路德在1503年訪問羅馬時,見了也不免大吃一驚。
聖職人員的疏忽、無知、瀆職和墮落的男女關系腐爛到極點,完全是教皇的袒護和縱容的結果。信徒見歹而思惡,為必然效應。
7 年後的宗教改革 ,不只是教義上的改革
,恢復紀律亦為重要議程。
由於南方民族性格較浪漫,因此文藝復興時就走向人本主義的方向;而北方民族性格較冷靜,就回到聖經。在此背景後,不論是路德或加爾文,在維持紀律,教義上或道德上,均采取較嚴厲的手段。例如路德贊成處死背叛的農民,就常為人詬病。在此事上,路德陷入兩面不討好的局面,農民恨他,貴族地主亦怕他的“野心”。在諸多非議中,路德日耳曼民族式的嚴厲紀律,亦為動盪不安的社會,帶來一股穩定的力量。人評他缺乏愛心,他卻強調不可犧牲社會治安來成全愛心。
路德是以神為中心,以聖經為標準來設定紀律規範。
凡抵觸絕對性真理,如不信者則予放遂;如夫婦以外的性關系,則以奸淫罪論。但如喝不喝酒,這類相對性的層面,不以為是犯罪。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並非草木動物,誰可判其罪呢?並執行刑罰呢?
這絕不能是個人,而是由群体。
信義宗的教會紀律有個程序。對於道德上有問題者,首先須有兩個見證人,願意以白紙黑字提出指控,交給堂會的執事部,再提呈給總部,由總部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交報告給執行委會判決,向會督建議。不論會督個人意願如何,皆須听取建議而宣布判決。
若有人向會督投訴,呈交指控書,會督則通知執行委員會,接著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再向執行委員會報告,提出建議。
整個程序,從指控到下判,前後至少 8 個月。過程冗長,對任何一方都是長期的精神壓力、虐待,如此行為的是確保不會殺錯也不會放錯。在以紀律維繫公義同時,也以愛心開一條路,讓犯罪者有回頭的機會。
30年來,在教會侍奉,眼見凡道德上出問題的傳道人,若不肯悔改,個個都晚境凄涼。傳道人也好,信徒也好,大家只有存著一顆敬畏上帝的心,戰戰兢兢,要遠離試探、避開誘惑,千萬不得逞英雄,因為犯了罪者,沒有一個回頭,或能回頭。
從使徒到現代,紀律是教會健康增長之道
主耶穌升天之後,教會開始如火如荼地發展,從耶路撒冷,到撒瑪利亞;從亞洲,保羅把福音帶到歐洲。
信徒人數增加,良莠不齊,各種問題於焉產生。各形各色的人,帶著不同歷史、背景的包袱進入教會、頻密互動下,擦出火花,愆生出“多姿多彩”的復雜問題。“新仇舊恨”交織夾雜下,真是“百花齊放”。大体上,可分為信仰上和道德上兩大類。使徒們對這些問題
,從未掉以輕心。
為了維持信仰的純正,以及教會群体的聖潔性,使徒一旦知道有事,立刻勸勉,嚴謹地采取紀律行動。
使徒保羅在其書信中,一而再地闡釋如何紀律淫亂、貪婪、拜偶像、污穢、醉酒、辱罵
、勒索的。或是儘力挽回,或是不可與之相交
,都反覆說明。
教會采取紀律行動,固然造成傷害、打擊
,從宏觀及長遠角度觀之,非但未攔阻教會的興旺與發展,反而是健康而長久發展的必須條件。
到了初期教父時代,教會的規模更大了,而羅馬人的迫害亦廣泛而嚴厲。
處在水深火熱考驗中,教會為了保持對基督的忠貞、聖潔和純正的信仰,對於紀律問題
,出現了爭議。
2 世紀中葉 ,特土良和他所代表的孟他努派,3世紀的諾漥天派,和4世紀的多納徒派,對紀律的要求非常高。三派皆主張在迫害中的信徒只有預備殉道,而不能背道。貪生怕死而否認信仰,不能得救。受洗後犯奸淫、謀殺,罪不可赦。
特土良把罪分為三等:
其一:Venial Sins,如白色小謊,承罪後,可赦免。
其二:Cardinal Sins,共有 7種,驕傲、貪婪、放縱情慾、惱怒、忌恨、貪吃、懶惰。放縱情慾指婚前性行為。這些罪當受處罰,還是可獲赦免。
其三:Mortal Sins, 背道 、謀殺、奸淫為三大不可赦免之罪。
特土良嚴禁再婚再嫁、逃避迫害;諾漥天派拒絕迫害下變節者重返教會、不給受洗後犯重罪者懺悔的機會、不準結婚多過一次者領聖餐,當時一般教會領袖並不以為然。雖然一般認為洗禮只能洗脫受洗前的罪行,受洗後犯重罪者應受特別處理。有些領袖準許受洗後有一次寬恕的機會,真心懺悔者可重返教會。
不論是否過於嚴厲,昔日教會的紀律要求
,都是今日教會、信徒的不可輕視的提醒。為了紀律的寬松,教會因此分裂。
即使是采取較寬容的一方,比起今日近乎紀律“備而不用”,依然嚴厲甚多。在後現代主義陰影下,相對化一切,又無限大地擴張灰色地帶的今日社會,連教會亦不能免其惡俗。不可不思,不可不慎。
打從 8 世紀開始,教會已偏離正道,縱容罪惡,甚至賣贖罪卷來助長罪惡。
(君王論) 的作者,馬基維利說,越靠近羅馬,看到的腐敗越多。1510年,馬丁路德訪問羅馬,英雄所見“相同”,大吃一驚。
罪惡氾濫成災,紀律盪然不存。也難怪,從15世紀就一直困擾歐洲的黑死病,和土耳其鄂圖曼帝國的長期侵擾,當時著名的講員,莫不說是上帝的忿怒,臨到人間,刑罰腐敗的教會。
本世紀,當蘇格蘭的教會人數急降,著名的聖經學者威廉巴克萊歸咎於教會姑息養奸,縱容罪惡,不敢采取紀律之故。
采取紀律,撥亂反正,肯定會造成傷害;不敢紀律,任憑腐敗,罪惡會變成為藥石罔效的癌症病毒。西方教會的空洞化、死亡,是眼前的殷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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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連祂的聖殿可以假外邦人的手毀掉,選民都可以亡國飄流四方 2 千年,我們有什麼可憑的?
除了一顆敬畏的心。
紀律的必須,羞辱的積極面
受訪者:黃方洋牧師,曾任大馬長老會大會會 正。
我開始對教會紀律這課題產生興趣,會進一步去研究,是因為牧養過程中碰上具体的實例。
在南馬牧養時,還年輕,清楚知道從聖經教導,面對肢体犯罪,絕不能鴕鳥式的不聞不問逃避。可是,一旦要處理,文化上的面子問題,立刻成為巨大的壓力。無論如何,還是遵照聖經的原則,馬太18:15-20。
那肢体活在罪中,卻未為人所知,我就單獨去勸勉她悔改。是個年輕的單身姐妹,與有婦之夫同居。她知自己犯罪,卻表示涉入太深
,無法悔改,離開那男人。
我和兩位長執,再去勸勉她;她依然不肯回頭,我們決定給她 3 個月的時間悔改。並為她迫切禱告。
期限到了,情況依舊。長執會唯有召開特別大會,宣布開除不肯回頭的姐妹。
牧會按照聖經的原則行事,當中有一些長輩齊齊以為不可,所謂家醜不可外揚,公開宣布羞辱太大、傷害太深了,這完全不是華人的文化。
的確,這是很失面子、很傷自尊的事。
反覆思考紀律問題,執行紀律所造成的羞辱,難道沒有積極的一面嗎?為了對這假設求証,當我去唸神學碩士時,我的論文就探討紀律或羞辱的課題。Discipline
or Shame?由 Kai-
ros Research Centre出版。
我向大馬74間長老會發出問題,有23間教會的牧師或長老回應。結果發現,不論是英語教會或中文源流教會,大多數都對教會紀律看法消極,很少人會公開宣布停止聖餐或開除會友,因為太羞辱、太失面子了。
有者認為采取教會紀律必須考慮到文化上的敏感;有者認為不應公開報告及遂出教會,避免犯罪者失盡顏面:也有者認為教會的聖潔比面子重要,決不可妥協。
另一方面,我發現亞洲教牧,大馬長老會教牧,對於被遂出教會後者的關懷完全欠奉。
亞洲人非常看重面子
泰國人的面子等於個人的尊嚴,一定要維護;華人的面子,攸關家庭家族的榮辱;婆羅洲及加里曼丹,個人面子得失牽動整個部落。保留面子,就是留住價值、地位和社會尊嚴。
調查中,凡被開除的會友,沒有一個人回頭。紀律執行之後,亞洲教牧也沒有受裝備,如何去關懷,並作挽回的功夫。
此為何在一般情況,教牧寧願犧牲教會的聖潔,而不願采取羞辱性等同永遠決裂的紀律行動。一方面被羞辱者不願再見牧者,另一方面牧者見之也不知說什麼好。
加爾文強調紀律
偉大的日內瓦改教家加爾文說過:沒有一個社會,即使是一個結構穩定的家庭,可在全無紀律下而秩序井然。在其《基督教教義》我確認紀律是屬於教會本質的一部份,是建立教會良好秩序的工具。
若不采用如開除會藉的措施,教會的管理與形式勢必受損。
這是從神學的角度而言。
聖經的紀律兼顧人的面子
從聖經的角度,紀律仍然是黑白分明的必要。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5 章要教會趕出惡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吃飯也不可以。要把亂倫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体,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保羅如此嚴厲,難道對哥林多這地中海古城,愛面子的文化全無考量嗎?我想是有的。保羅並不是要羞辱犯罪者,而是要讓犯罪者感到羞恥。被羞辱和自覺羞愧是兩回事,自覺羞愧會產生積極的行為改變;被羞辱則有毀滅性的殺傷力。保羅看到羞辱的積極一面,是亞洲教牧所忽略的;因此,他能逆向地中海文化而行教會紀律。
上述的馬太18:15-20
顯示上帝了解亞洲人的文化,我們愛面子
,祂給足面子的。15節若有弟兄得罪你,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听你,你便得了弟兄。
有些抄本“得罪你”是犯罪。
人犯罪,上帝立刻知道。有時候,其他人也會知道,但上帝照顧犯者的面子,只叫一人去糾正他;若犯者知錯能改,事就了結。事情越少人知道,面子就保得越多。
一對一無效,上帝的原則是兩三個人,人數稍稍增多;面子丟多一點了,若此刻悔改,知道醜事者也不過三四人而已。一意孤行的話
,就是在教會報告;面子已丟到七七八八了。
若教會的整体壓力,還不能使犯者棄惡從善,唯有開除,則是面子丟光了!
聖經的紀律原則,考慮到人的面子,要人悔改,而非報復、懲罰,置之於死地。公義中包涵著慈愛和寬容。
心理學看羞辱的積極層面。
傳統上,心理學專家都認為恥辱傷害人非常深,使人的自我形象破碎、自尊蕩然,人甚至無法面對鏡中的自己。羞辱不但使人恨自己
,恨不得能立刻消失在空氣中;也憎恨羞辱他的人。這種對人對己的惱恨,至為苦毒。
受羞辱的人,只想逃避、隱藏、自我封閉
,再也不想見到任何人。此為何被開除後,牧者根本無法去接觸關懷被遂者。
較新的心理學研究,卻指出羞辱的積極層面。實際上,當人還有羞辱感,則表明還自知道德上的不足和缺憾。因而產生動力,促使人向更高的美善標準追求。相對而言,恬不知恥
,毫無羞恥感,才是對道德價值沒有正確的認識和判斷。因此,也就沒有道德義務。
當人被教會開除,感到羞恥,意味著自己不足和有缺陷,也就是會有改進的動力和空間
。不足、缺陷的我,也就是可以成為一個更完美完善的我。羞辱使人與他人隔離疏遠,同時亦表明深層聯繫的需要。
David Augsbunger 說 :羞辱有兩極,它使人疏離又渴求重聚,刺激人去隱瞞又渴望被接納;對別人有責任又自覺需要以較接納的方式回應。
儒家文化中的紀律意義
從文化的角度,特別是儒家,孔夫子告訴學生說:
1. 羞辱之心,義之端也。
有羞辱的心,就是正義的開始。
2. 過,則勿憚改。
有過錯,就不要怕改正。
3. 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 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君子犯錯,就像出現日蝕月蝕的情況。犯了過錯,人都見了;改過之後,大家一樣尊敬之。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從文化角度觀之,執行教會紀律,是合乎華人傳統文化的。連孔夫子強調的,都是能改
。只要改,就好了。
教會紀律的重點,在於糾正,不在於審判
、毀滅、報復、懲罰。
從上述 4 個角度觀照,教會紀律難免帶來羞辱,執行紀律仍有其必要性。
其一:執行紀律是為了維護教會的純潔以及表明上帝的聖潔。
開除是迫不得已,也是最後的手段。對於犯罪者,最重要的是勸誡他們悔改離罪。而不是像法利賽人專找毛病,以處罰人為樂。
其二:有罪而不處理,大家見了就有樣學樣,失去敬畏之心而放恣。如酵使整團麵都發了。只有紀律行動,才能維持群体的道德水準
。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不能容忍罪。
其三:照顧人的情面固然重要,上帝的“
面子”難道不重要嗎?若無紀律,大家各行所是,結果是屬靈上一片混亂。
最後,紀律後的關懷也很重要。我寫了這論文之後,回到教會,碰上一個棘手個案。
一位姐妹與異族同居,按照馬太18章的步驟,我們作盡了勸勉挽回的工作無效,唯有開除。
開除後,每逢聖餐,全教會為她悔改流淚禱告。我也到她居住的地區尋找她、勸誡她。
神憐憫、改變她、她悔改,我們公開宣布重新接納她回教會。其父母反對,認為不需要太張揚,但這是聖經原則,我們公開開除她,就要公開接納她,恢復她原來所有。整個過程
,使我學習到豐富的功課,讓我更堅定按照聖經的原則去執行紀律 --凡是暗中犯罪,就暗中處理;人盡皆知,就公開處理。
結語
為了處理專輯,查考聖經、翻閱史料,又向多位教牧請指,再訪問 2 位教會領袖,才對紀律,有一個較概括的認識。
聖經提供了教會紀律的原則,到了初期教父,如特土良等人的主張,已超過了聖經叫人悔改、給人回頭的原則。
等到中世紀,教會大權在握,所謂異端裁判已到了誅殺異己的恐怖暴政了。至於改革的偉人馬丁路德、加爾文、鎮壓、監禁、燒殺異己、異端,何止是過猶不及而已?
保羅頂多不過是把人趕出教會,交給撒旦毀其身体,以便靈魂得救。改教英雄的誅殺,超越教會的紀律,而是手操法律置人生死矣。
而今日教會,在西方則是紀律蕩然,在後現代主義衝擊下,只有相對,沒有絕對,什麼都可以,各人各行其是。而我們華人教會,獨取了華人愛面子的文化、維持表面和諧的虛偽文化渣滓,再加上種種問題,紀律也放得非常寬松
、寬容。而我們寬容的背後,卻又壓抑不住,
把不滿轉入地下,於是蜚短流長就濁流滾滾。
紀律不是為了痛快地干掉犯罪者,而是要挽回
。我們需要學習,需要反省,不然,教會長大了,老了,腐敗了,就會步上西方的沉淪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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