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思考》
           
              中國哲學和西方神學(上)
                                     鄧紹光

  
問:莫特曼與潘霍華的神學有什麼共同之處?

鄧:無論潘霍華或莫特曼,兩人的神學都很重視關係。過去神學發展,很少從關係範疇思考
,巴特也不例外。他在對抗自由神學時走向一個極端;因為十九世紀重視人的主體。當人說
,人是主體性存在,就把上帝變成一個客體;
就是說,我是以主體去認識禰,掌握禰,分析禰。當人將上帝當成對象,上帝就再也不是一個主體了。巴特反對將上帝變成人可控制的東西,他也反對人使上帝失去祂的獨立自主性。所以,他作了 180度 的反應;高抬上帝的主體性 。他說上帝 與人肯定 有差異 ,上帝是一個 holy other聖潔的他者,完全與人不一樣。雖然說上帝和人都是主體,但這兩個主體不能等同
,他們中間有一個存有論的差異 ontological dis
-tinction。人跟上帝不是 19 世紀所說的 ,只有一個“程度”上的差異,而不是一個“本質”上的差異。巴特早期的神學撥亂反正,結果將上帝和人的距離過度拉開。到了後期,他的神學發展才沒有完全采這立場,比如在《教會教義學》,他的路線就相當接近潘霍華了。嚴格來說潘霍華比他走快一些。潘霍華是在1933年左右,就發現這問題。他在大學開課時就在基督論里批評了巴特的問題。他說上帝的自由不是一種在自己里面的自由,不是一種內在三一的自由(imunion trinity),而是free for us為我們的自由。上帝不將自己困拘在自己的困局。祂走出自己的世界,進入我們的世界。這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不是,祂仍然在一個自我中心里活動。回頭看,人之所以犯罪就是因為困在自己的世界,不走出去與上帝與他人相交。潘霍華發現,如果巴特這樣看上帝,是將上帝擺在一個很奇怪的,不妥當的位置。所以他很重視上帝與這世界的關係,特別是從耶穌基督身上看 for us 的基督論 。這樣,莫特曼也繼承了這思想,他的第二著作《被釘十字架的上帝
》就是從這個角度來看;上帝在十字架上與人認同,在這認同里同時批判世界的不公不義與對人的壓迫。

問:潘霍華和莫特曼所說的關係和馬丁布伯所說的關係又有什麼分別?

鄧: 馬丁布伯說的是 I thou relationship 我你關係。他問,我跟你的關係是怎樣出現的?為什麼我會成為你?就是因為關係。沒有了關係,我不會成為我,你也不會成為你。所以對馬丁布伯來說,關係是最重要的。但莫特曼和潘霍華不是這樣看。特別是潘霍華,他在自己的博士論文《聖徒相通》和教授資格論文《行動與存有》里強調,關係沒有優先性。有優先性的是 others 他者。為什麼關係沒有優先性?因為在你還沒有進入關係以前你要預設有一個他者在那里。你一進入關係就表示你已經和他者有了關係。潘霍華強調,我們不可以將他者消融在關係里。他沒有在自己的作品對馬丁布伯作任何引述,但從這角度,可以說已經批判了馬丁布伯。他認為太強調關係 ,I 和 thou 最後會被關係控制。這樣雙方的主體性都會消融在關係里。這在中國文化里特別容易出現。中國人也談關係,但我們的關係嚴格來說是人間的倫理關係。巴特的後期和潘霍華或莫特曼,談關係時一定預設一個條件,就是他者 the other 永遠都有優先性。人不可以將關係高抬得過份,是要避免將 the other 和 I 融蝕在關係里 ,使他們的獨特性消失。I 和 other 應該有一個不同性
。無論這不同是無限的,比如說人跟上帝,在本質上的不同,或人與人之間,受造物同類之間的差異性 。按照潘霍華,人是 image of God
神的形象,God 有這個界限 otherness,人亦有這個 otherness,我們不可以像西方哲學家如康德、黑格爾等,說人可以用自己的理性來把握對方的本質。人不可以這樣做。沒錯,我與你有一個關係,但不能因為這關係要將你的獨特性消滅。

問:你是說要保持雙方的主體性?

鄧:對。但這主體性又不是一個絕對的主體性
。這跟中國哲學里強調的關係有一些分別。我
們可以從這里切入,表達對中國文化某方面的贊同,但在贊同下,我們還要批判它的不足。重視關係是對的,但不可以將它抬得太高,也不能將它變成絕對。要在一個以他者為首出的底下,你才可以重視關係。所以在這里需要有調整和批判。中國文化說到關係,仍然停留在一個實際的生活層面,不是哲學的層面。中國哲學的主流不是講關係的範疇。比如說儒家,它是中國哲學主流中的主流。如果說儒釋道是主流,跟著我們會說三家之中只有儒家是主流
。這是傳統哲學的講法,當代新儒家也這樣認為。雖然佛家和道家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儒家,它消融了它們,包容了它們的不足。

問:你是說釋家、道家要表達自己的時候反而用了儒家的思想和精神?

鄧:可以這麼說。當道家和佛家要從哲學層面走人人間,它就需要被包容。儒家才是他們表
達自己的標準。儒家里面也有主流和非主流。主流就是孔孟。荀子是非主流。

問:為什麼有這分別?

鄧:因為孟子重視道德的主體性。他說,我有四端心,有良知,就是道德本心。這道德本心
不是外在加給的,是我所固有的。這是很內在的道德實踐根據,是心性論,很個體性,很個人性。當代新儒家,如牟宗三,他們一談到主體性,就會提孟子。因為孟子曾問,一個大丈夫怎樣被建立?就是憑這道德實踐精神。從這里,孟子說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他有不假外求的主體。他會跟其他人有一個關係,但我要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不需要其他人幫助,我這主體會自己活動,然後就可以頂天立地。我們看見他相當個人主義或主體主義。荀子則剛好相反,雖然有人說他倡導性惡論,跟孟子的性善論不同。但荀子說到性惡時,並不像孟子從根本來談。荀子沒有說人性本惡。他不是這樣看人性問題。

問:那他在什麼情況下說惡?

鄧:他是在一個群體里說惡。他說,人如果獨立存在,沒有一個群體,就沒有所謂善惡的問
題,因為他做什麼都可以;沒有一個人或一些東西需要他負責。但,人在群體里就不可以了
;如果你在群體里只順著自己的情欲活動,你會為了滿足自己而傷害其他人。為了爭奪利益
,你會令他人匱乏,甚至戰爭。荀子說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性就是惡的。

問:荀子為什麼重視禮?

鄧:他認為禮就是讓每個人都有一個位份;範圍和位置。這樣人和人之間透過禮就決定了他
的位置和交往服侍。禮也是保持一個距離;安全距離。根據某些人,禮是一些規矩、規範。當然這是在文化的規範不等于法律規範。荀子很具體的說,如果你是做父親的,你有什麼規範,作兒子的又有什麼責任、權利。人的角色
,透過禮就決定了。荀子非常重視關係和社群

 


  

 


問:你對荀子的學說有什麼意見?

鄧:荀子的問題是,太過特出禮的時候,人的主體性就不夠。它削弱了人的主體性,使所有
個體都要在禮下被安排。這樣的思想,跳一步就會變成韓非子的法家。韓非子就是荀子的學生。這樣,禮就讓每個個體處于被確定的位置被確定的行事為人和標準里。如果將禮轉一轉
,變成法的時候,再落入君主手里,就變成把自己交給別人規範,而不是自己規範自己。這主體性就交給他人了。但,荀子還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中國文化里仍然有一些元素、資源
,可以重新發掘,用以對抗傳統主流哲學里太強的主體性思想。

問:墨子又怎樣?

鄧:墨子說兼愛或博愛,曾被儒家批評為具體性、特殊性不足。儒家說人不能對每個人用同
樣的方式對待,用同樣的愛去愛。現實上,這批評是合理的。即使基督徒都不能夠,只有耶穌基督才有能力。我們每個人的主體性都有所缺欠,所以沒有辦法完全的付出。我們能夠愛
,唯有靠耶穌基督。

問:墨家是否比較具有實踐性?可否說,跟基督教比較親近的反而是墨家?

鄧:對,它比較具有實踐性。從歷史表現看,墨家同時具有犧牲精神。甚至後期的游俠都秉
持墨家精神;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不過這俠義的精神無休止發展下去,會陷入個人主義。司馬遷就批評他們僅憑一身武功,純粹以個人喜惡來決定公義。雖然出發點很好,但會讓個人主體性更膨脹。墨家把全部責任擺在身上,包袱似乎太重。這和儒家把責任擺在聖王身上亦然。儒家說要讓內聖外王治天下。但,平天下怎能由一個聖王決定?這也反映中國哲學的一個問題,就是對政治制度沒有很深入的哲學反省。

問:內聖外王的儒家思想是否太過理想?

鄧:把理想放在個人的身上,或把責任放在特殊階級身上,比如說要德化天下,以德服人,
都沒有想象中輕易。儒家說,只有聖人可以德化天下。他們認為聖人當然最好同時作皇帝,結果就要求皇帝也做聖人。但這樣的可能性很低,就算你做了聖人,你的道德是否就可以感化天下與萬物?儒家的理想就是用個人道德感化周圍的人。這在一個家庭可能會比較容易,如果範圍大一點;一個鄉村,一個城市,一個國家,就沒辦法想象了。這是儒家投射的理想國度。這樣,你會發現,中國人對政治的思考很脆弱,不扎實。不像西方哲學家,他們會思考君主、人民的位置在哪里。他們會提議人民守則、社會制度、國家法律的定位。中國人基本上有的只是破碎斷續的實用理解,沒辦法合併哲學思想。他們其實在看誰掌權誰說話。當然,他們在政治實踐的過程也會有一些反省;但他們的思想不成系統,所以只能在自己的人倫道德實踐下談政治與社會制度。這就沒有了獨立性。政治應該有政治領域,個人道德實踐也應該有自己的領域。兩者可能有關係,但不能把他們等同,或不能從道德實踐的領域擴展出去,把政治包容在里面。這會使政治本身沒有獨立性;至少沒有了相對的獨立價值。

問:這就是所謂的萬事混和嗎?

鄧:對。這在中國思想里一直出現。其實所謂的大一統就是大混和。這也反映了它減少了所
有東西的主體性﹕我的主體性消磨你的主體性你的繼續消磨我的,大家炒在一起,變成一體平鋪,最後每個人都一樣了。

問:莫特曼和潘霍華的神學能夠提供怎樣的出路?

鄧:潘霍華強調的是差異性,就是表達上帝與人的差異性;同時他強調人和人有差異性。你
的主體不可以取代我的主體,我的主體也不可取代你的主體。

問:如果這樣說,他為什麼參與行刺希特勒?

鄧:從另一角度看,希特勒正在扮演一個絕對的主體角色。整個德國人民則扮演服從這個主
體的角色。在這附庸下,人民強化了這主體,就變成對整個德國人民的傷害,也是對全世界人民的傷害。

問:所以他要取消希特勒的絕對主體性?

鄧:沒錯。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沒辦法。

問:這樣他的主體性不是要否定了他人的主體性?

鄧:其實在這行動過程,他很特別,就是一邊行動,一邊向上帝作悔罪的祈禱。他知道這樣
做是錯的,但如果不這樣,他沒有第二選擇。在一個罪惡的世界,兩權相衡,就要取其輕,因為在罪惡世界你沒辦法選一個完美的倫理決定 (ethical decision)。不管你選擇哪一個,總有傷害,問題只在於多或少,嚴重或輕微。他總要做決定,不作決定情況可能越來越惡化。潘霍華在行動中一直有悔罪的感覺,這是很難得的。我們很多時候覺得,對就去做,正義凜然
,雖千萬人吾往也,其實是否顯示自義?

問:這樣說,我們是誤解了潘霍華?

鄧:世人誤解潘霍華,因為他還有很多手稿沒面世。現在德文版的已印刷好了,英文也翻譯
了幾本。只是他的《獄中書簡》還沒譯完。我講的是英文的校勘本,是直接從德文校勘本翻譯的。《團契生活》出版了,《創造與墮落》是他研究創世記一至三章故事的神學詮釋。這好像巴特的《羅馬書注釋》一樣。他們要透過解釋聖經表達神學思想。

問:他先有一個神學思想才整理他的聖經認識?

鄧:兩個可能性都有。我們要看他解釋的能力去到那里。往往這樣的解釋有一個作用;他們
可以看到一些我們看不到的。這是德國人充滿洞見的一點;穿透經文掌握背後的精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