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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什麼時代,在世界的那一個角落,甚至教會里,我們不難遇到一些 Self - fulfilling prophecy 的人和事件。這本書大致上的預言簡括來說,就是顛覆二元對立
( 就是男VS女,白VS黑,異性愛VS 同性愛等),把一切保持中性間,也包括性別。
周華山在這本書里,倒指出一些值得基督徒反省的地方,例如:1) 他指出男性霸權的濫用;2) 提昇女人在社會的地位,尤其養兒育女及料理家庭方面的忽略;3)
指責一些教父對經節的濫用,以得個人利益。雖然這本書在某些方面是值得表揚的,但他在這里提倡的“預言
”,是自相矛盾的。我們可以他的客觀度,及他解經的方式,去探討他立場的矛盾處。
首先,我們怎樣衡量作者的客觀度呢?從他所採用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到他所用的支持者多半都是來自女權主義者和女性神學著作。
如果他的理想是可信的,那麼他豈不更應該索取更客觀的資料來幫助讀者過濾嗎?所以從這點來看,作者的立場或者理想只不過是出於個人主觀及保護他的理想,是值得我們反思的。試問有那一個商家會說自己的產品不好?
除了衡量作者的客觀度,我們也可以從作者釋經角度去探討及反思他的立場。作者在釋經的方式里,浮現了一個猖獗及不恰當的解經態度:以經節來支持個人立場,而忽略聖經的原意。不幸的是,這種作法也是許多信徒所忽視的。
作者以保羅的書信來示現他的論點,他提出保羅雖在性別上的問題有突破,但保羅還是不能“徹底擺脫傳統男性對女性的種種恐懼和貶視”。作者指出兩點保羅對女性看法的不一致:1)
保羅要求女性蒙頭 (哥林多前書 11:2-16) 及 2)聚會時沉默 (哥林多前書 11:33-35 及
提摩太前書2:11-12)
在還沒有指出保羅的不一致時,他表明保羅“並不是我們想象中那麼仇視女性的大男人
”。原因是保羅支持女性公開傳福音 (林前 11
:5) ,和反對當時的“男尊女卑”權力關系 (
林前11:11,弗5:21,林前7:3-5,弗5:25
-28) 。同時保羅對女性的一些作風 ,也是顛覆父系霸權,例如:猶太拉比不會在公眾場合與女性單獨談話,但保羅卻在腓立比河邊向女人聚會傳福音,而且還接受呂底亞在她家里住的邀請。除此之外,作者還表揚保羅高舉女性在侍奉上的功勞。這些建議听起來蠻動听的。但如果讀者再作深一層的思考,問作者的目的是什麼?作者所提出保羅的優點是為了支持作者的個人立場,還是保羅真正的事工?也就是說
,就算是以上的建議都是對的,而且是合理的
,難道這就能代表保羅在歷史上存在目的是為了顛覆父系霸權的社會秩序嗎?為什麼作者也不提及保羅其他的事工,例如:傳福音,愛護受欺壓的人等等。
不但如此,如果我們從上下文及當時的處境去了解“蒙頭”及“聚會沉默”這兩件事,我們不難看到作者的解經法是先入為主,多於從當時處境去探討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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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蒙頭”(林前11:2 - 16) 一事的矛盾,作者的支持是來自Peter Ellis這位西洋作者認為哥林多前書11:2-16及11:33
(下一半節) 至36
節“是在一世紀末編輯時強加上去的,以便加強對女性的控制”。如果我們去探討林前11:
2-16,我們不免會發現林前 11:2-16的解釋是不可以與上下文分開的,因為這段經文是談及聚會秩序的一部份,所以我們怎麼可以解林前11:2-16,而忽略其上下文呢?
從這一點來看
,既然林前11:2-16 是針對聚會秩序的一部份
,那麼如果依照Peter Ellis 的解釋,而豈不是不合理嗎?保羅所針對的是聚會秩序,而這些作者卻認為林前11:2-16 是為了加強對女性的控制,他們這樣的解釋不但是自打嘴巴,而且還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也是很多信徒忽略的:斷章取義。作者也以相似的作風來看待提摩太前書
2:11-12 及哥林多前書11:33-35)。在這本書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作者
Gordon D. Fee 及 Douglas Stuart 提醒我們 :唯一能在釋經上有適當的控制的,就是找出經文的原意。就是先從原意去了解經文,而不是以現代文化的需要去解經。
狄爾泰對釋經的看法是“理解是不可能不帶著價值判斷,因為作者與解釋者同是歷史上的人物,他們同樣受著身處之歷史視野所影響
”。從這個觀點來看,女性主義釋經學的觀點是值得我們反思的,尤其女性主義釋經學是從這三個背景出來的:1) 批判男性中心的經文,
2) 建立女性本位的釋經傳統與角度,及3) 顛覆整個主流 (男性) 神學釋經傳統。試問抱著這種目的的釋經學是可靠的嗎 ?這種以個人利益為先的釋經法,和父權神學的態度有分別嗎?所以讀者應當謹慎這類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除了引用保羅外,作者也指出一些耶穌的作為,作者對耶穌的看法如下:1) 祂的存在是為了反當時猶太化男子 (馬太19:4-6,馬可10
:6-9) (pg100-101),作者以談論離婚的男女立場作為他的支持,2)耶穌不注重性別,以耶穌和彼得的親密 (約翰13:23-25,15:13,19:26,21:7)
(pg68),3) 祂不注重家庭 (馬太4:21-22),耶穌呼召門徒,叫他們離別父母 ( pg
102),4) 耶穌沒有反對同性戀,其原因是祂沒有清楚在聖經里勸戒 (pg102)。
如果耶穌不注重性別的話,為什麼祂在馬太 19:4 里,加上“創造主造男人又造女人”
?類似的話,也可以在馬可 10:6 找著:“上帝造人,有男的有女的”,還有難道耶穌不提及的事情就代表祂贊同嗎?衪沒有提及亂倫,難道這就代表祂支持亂倫?作者如果真的願意遵守耶穌教導的話,不知作者願意听從耶穌的教導:“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
,在心里已經跟她犯奸淫了”?
最後,從作者採用的資料及解經和應用經文的不一致,我們應該留意作者的目的何在,而如果這世界真的顛覆了反二元對立的思潮,那麼世界上的法官與警察豈不是要“走路”嗎
?因為這世界不再有善 VS惡了,在沒有善 VS
惡的情況下,世界人類的最根本問題 --罪,能因二元對立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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