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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戒毒所
主講﹕劉民和牧師(國際晨曦會副總監)
我相信馬來西亞人對福音戒毒不陌生。不過我來了好幾次,每次都聽到有人說,15年前的福音戒毒好棒,很有見證,可以證明福音的大能。可是15年後,教會卻用另一個角度來看所謂的福音戒毒,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現在不止很多吸毒者進了戒毒所後不能成功戒毒,有些人甚至在做了領袖後也失敗了。
另外,我也聽到今天參與福音戒毒工作的同工的感受﹕因為教會的批評,他們覺得做什麼都沒有挑戰性、積極性、甚至成就感了,所以他們不得不比以前更低調。
這是一個誤差,很多地方都一樣,當某處福音戒毒工作勃興,見證大得不得了,因為除了信耶穌,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人徹底戒毒
。可惜的是,當戒毒所同工不持續保守自己,
或出現了問題,教會就對他們換了一種看法;
他們也開始自暴自棄。
我認為,無論戒毒所同工或教會弟兄姐妹
,兩方面都要再教育。一方面,戒毒所的同工真的需要在真理上下功夫;因為戒毒是一輩子的事。真的要戒毒,一定要靠神的道。讓神的道在心里不斷扎根、成長,我們的生命才能得著改變和對付。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教育教會弟兄姐妹,不要只看人的軟弱,要常看上帝的大能。
當我們把重點轉回來,我們就不會只看見
﹕“他又失敗了!”“又戒不成功啊!”“怎麼信了耶穌又倒下去?”因為如果老是看戒毒者的失敗,我們會發現,實在有太多基層人是無法幫助的。當然,剛戒毒成功者也需要檢討
,看看自己是不是一進入教會的包容圈就顯露老我﹕脾氣暴躁、說謊欺騙、調戲姐妹、往來傳舌等。因為他一改了就是一個模子;一變壞
,也很明顯。
從基層領袖的危機談起
我常常認為,吸毒者是基層中的基層。昨天我與太太走在你們的街上,就看到幾個吸毒者當街吸毒。我太太問,有沒有搞錯?怎麼可以這樣?這里沒有警察嗎?沒有人幫助吸毒者嗎?怎麼馬來西亞比香港的九龍城還開放?
你說,這些人是不是沒有文化、教育低、住屋差(真的很差,只搭個篷而已)、沒有收入?所以如果我們要把這樣的人訓練成領袖,自然要先談成為領袖的危機。要不然,無論我們再怎麼訓練,都可能打不著重點。我從事戒毒工作時,寫了一本書《晨曦會福音戒毒的概論與實務》。我權且引用書中內容與大家談談戒毒所領袖的危機。
一、英雄主義,產生另類老大。戒毒者在黑社會做慣老大,當他信了耶穌,成功戒了毒
,並爬上領導層,他不會馬上改正黑社會老大的格調。我們常說,戒毒者的“格”沒有戒成功,很難達成真正的戒毒,就是這意思。什麼格?道友格。什麼格?大哥格。如果不戒掉這些性格,即使他成為領袖了,卻沒有把聖經做僕人的認知帶進生命里,他自然會偏頗。除非有人能在真理上好好的教育他,讓他知道﹕“
耶穌基督是以僕人的身份,僕人的態度來服侍世人的。”他才能學會什麼是正確的牧養。這樣,他對人的關懷,就不會只停留在指揮這層面。
二、好批評。戒毒者非常本位主義。造成本位主義的原因可能是限制太大、知識水準不夠、認知不夠、對聖經的瞭解不多、見識也不廣。所以,一旦戒毒成功,又有了自己的“地盤”,他很容易就會踩低別人抬高自己,“哎喲,他不可以的啦!為什麼給他做呢?”“他
?憑什麼教我?”心胸不夠寬的人,很容易會各據山頭,誰也不聽誰的。這便造成一談到福音戒毒,每個人都是老大,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但,都是不成體統的模式。
三、訓練一個戒毒者,我們還要注意一個危機﹕戒毒者會否為了迎合他人而妥協?戒毒所領袖會否為了取得別人的稱贊而放棄簡樸的生活方式?
要把吸毒文化也根除
三年前,我在馬來西亞參加了一個連續三天的福音戒毒研討會。一方面,我感謝神的恩典,因為這里竟有那麼多人辦福音戒毒;福音總是傳出去了。另一方面,我有隱憂;到底我們是否有一個客觀標準,可以用來評估戒毒事工?戒毒所如何依從真理的引導發揮牧養恩賜
?福音戒毒所本身需要怎樣的神學教導?
劉達芳博士說,青少年有一種文化,可以用來帶領同樣群體的人信主。但福音戒毒跟這有點不一樣,我們不能讓吸毒的文化影響福音戒毒的本質。如果我們仍然讓吸毒者保留他們的文化,如戴耳環、染頭髮,吸毒者不可能戒毒成功。因為戒毒者有一些心境,只要還有一些地方對付得不清楚,他們就很難徹底戒毒。
那要怎樣評估一個人是否真的戒了毒?依據時間性、認知度、信仰落實感和他的自卑程度。有時我會對同工說,我們不要再自卑啦,因為上帝願意用我們,我們就是傳道人了。有多少就說多少,真誠就夠了。不要一聽到高言大智就心里暗忖﹕“我不夠資格啊,我要更多的訓練啊。”怎麼訓練?就算派你去哈佛大學,也沒辦法,因為你只有小學畢業,怎麼聽課?我們的訓練不是這樣的,戒毒所的訓練最重要是看心態的真誠度和對聖經的認知。我們不要輕易批評別人,也不要自視過高,或憑自己的經驗夸口;因為經驗畢竟不是真理。
在昆明的經驗
我曾在昆明的一個福音戒毒所講道。這戒毒所負責人告訴我,他常看我的書,而且每一行都會劃線指出重點,他也聽我的錄音卡帶。他說,自己是在禱告中看到異象,看到有人苦苦哀求,他才過來昆明的。來到昆明,他發現這里有很多人吸毒,便與太太一起迫切禱告,後來才決定把兩個小孩一起帶過來做福音戒毒
。這戒毒所收了十幾個人,他很有愛心,但卻不夠智慧。我講完道後,請戒毒所學員提問題時,他突然問﹕“劉牧師,是他們(學員)聽我們禱告後才改變,還是上帝聽我們的禱告來改變他們?還是說,我們不禱告,他們就不會改變。”他說了很多很複雜的話。
這戒毒所已做了四年,又有領袖了,但他的學員說,“你們說話很簡單又很有深度。但我們這些沒有讀書的人卻把東西講得很複雜可是又很膚淺。弄到最後,大家都混亂了。”我知道當地學員的心態,他們想告訴我,這個領導他們的人,沒有吸毒的經驗,也不瞭解他們
。我聽明白了,便告訴他們,說的人都有一點道理,但重點是大家都不要那麼驕傲。
戒毒所領導人知道學員在笑他什麼都不懂
,有點傷心泄氣。我安慰他說,誰說沒有吸過毒的人就不可以辦福音戒毒?難道陳保羅34年前,是吸過毒後才幫助我戒毒的嗎?我知道他沒有吸過毒,只是他看到異象,他有負擔,他有愛心,他願意從完全不懂磨到懂。所以我們雖然不能完全靠經驗工作,但也不能完全沒有裝備。因為帶一個人信主,不是有經驗就可以的,那絕對是聖靈的感動。當然,如果要幫助一個吸安非他命的人戒毒,最好能找一個成功戒掉安非他命的人來輔導他。依此類推,要幫助吸強力膠的人,最好也找一個戒除了強力膠的人來輔導。
所謂吸毒文化
幫助戒毒者,自己首先要清楚毒品的定義
。如果談到草本植物的毒品,它們當中有海洛英、罌粟花、鴉片、嗎啡、可卡因等。那是最古老的了。 現在新興的則是 FM 2 、搖頭丸、
MDMA。
在嬉皮士時代,很多人要和平,不要打戰
,所以他們吃 LSD,穿草鞋、背一個袋子、留長頭髮 , 好像耶穌那樣周遊世界,一邊喊“
Peace of God。”的口號。後來,有人發明了MDMA(今天的搖頭丸),他先給自己的太太吃,也與高級知識分子一起吃。當時,他們發明藥物的動機,是為了提高人類心靈的層次。只是他們沒想到,人在罪性墮落的情況下,無論怎樣提都提不高的。這藥物後來自然成為他們的捆綁。
由于他們一邊聽音樂一邊冥想一邊吸毒,所以藥物開始與音樂掛鉤。可是後來發明MD
-MA的人發現,LSD 也不能提高人的心靈層次
,他便去發明搖頭丸。他還以為,自己所發明的藥,一定會比 LSD更能提高人的心靈層次呢
。這樣,不知不覺藥物文化就走進了音樂、讀書和運動同樣的層次了。
起初搖頭丸不是迪士高文化,但當搖頭丸跟高科技音樂表現結合,就如我們現在去迪士高一樣,一進門震天價響的音樂就會把你轟得心跳加速,你很快就會很
high(興奮)。就在你很興奮時,你可能隨手接過第一粒搖頭丸就開始搖頭了。本來只是一個人搖,後來變成兩個人搖,最後整個舞池里的人都搖了,而且搖足一整個晚上都不會累,這就是搖頭丸衍生的搖頭文化。在英美,這不叫搖頭文化,這是提高心靈層次的嘗試。只是當它跟搖滾音樂掛鉤
,很快就會跟勁舞掛鉤。有一種舞會叫 Rave Party銳舞就是這樣得名的。我在報紙上看到有人跳舞跳斷頸項,這只是搖頭文化的其中一種後果。
當搖頭丸跟勁舞掛鉤,很自然的它也會與奇裝異服掛鉤。剛才我說做戒毒工作和做基層事工有時不一樣,就是因為現代青少年的文化是不同的。對于吸毒的人,就絕不能讓他保有昔日的文化心態。如果他習慣奇裝異服,那表示他還沒有擺脫背後的藥物文化。
從藥物文化到政客效應
為什麼我們要徹底糾正吸毒者?因為吸毒文化會影響音樂,音樂會影響服裝,服裝會影響經濟效應。早在30年代,英、美經濟非常蕭條,後來藥物在夜生活里產生了高科技的音響產品,音響接著產生了跳舞消費,跳舞消費產生了奇裝異服,奇裝異服產生了經濟效益,英
、美的經濟就慢慢復蘇了。而當經濟復蘇以後
,也產生許多政客。什麼是政客?政客就是那些說﹕“不要這麼嚴格,這個可以合乎法律,
又有經濟效益,為什麼不讓它合法?”的人。在他們的腦子里,合理就是合法,合經濟也是合法。為了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支持,他們會想法通過種種對人無益,卻對自己有利的法令
。
我剛從澳洲回來,有人在那里建了一個嚴格的 Safe injecting room安全注射室,就在雪梨King Cross 街邊 。那里有一個櫃台,每個吸毒者只要拿一張醫生證明,告訴招待員“我是合法的吸毒者。”招待員就會給他一個乾淨的針筒,然後再給他注射指定份量的毒品。如果他自己要帶毒品來,也可以,不過也只能注射指定的分量。不讓吸毒者在現場毒發身亡,不讓吸毒者染上愛滋病,就是他們所說的
safe。我說,在吸毒的事上豈有安全可言?永遠沒有!
有個澳洲州議員很不服氣,他請我解釋。他還是一個基督徒呢。我說,一個人在不合法的環境下已戒不了毒,如果讓他來到合法的環境,豈不是更戒不了?因為既然合法嘛!又何必要戒。吸毒身亡又怎樣,反正不會給警察捉去。另外,這也很吸引新人來學吸毒。想想,當吸毒不合法時,他已蠢蠢欲動,如果把吸毒合法化,他心情不好時,豈不更容易依賴吸毒逃避問題?好了,舊的戒不了,新的又出來,這不是明明白白在製造吸毒者?社會問題是人自己製造出來的,人出了問題才會有社會問題。澳洲政府製造了這麼多的吸毒者,就是在為自己製造社會問題。
我說完了自己的觀點,他馬上辯護﹕“
There is no way to help them 。 ”因為政府沒有
辦法了,所以能夠減輕傷害就算成功。他說,
只要吸毒者不死于愛滋病,他們就滿意了。雪
梨一年發 600 萬個針筒,一年花六百萬。我說
,如果你們用這筆錢去開戒毒所,救一個是一
個多麼好。
政客就是這樣,因為有經濟效益,他們就讓本來非法的事情合法化。
回到剛才我們所說的,吸毒的人喜歡去迪士高,所以迪士高很容易產生黑社會;因為黑社會要在迪士高里販賣毒品。當黑社會利用年輕人為他們打斗,到了最後,問題一定進入警察的管轄範圍。來到這里,國家豈不又要增強警力?藥物文化的惡性循環,就這樣產生。
今天有人對我說,現在很難幫助青少年了
,因為他們不是吸海洛英,而是吃搖頭丸。吃了以後就患精神病了,怎樣幫助?是的,的確有很多人是無法幫助的,但讓我們努力幫助那些還沒有吃到精神病的青少年吧。
藥物文化怎麼變化,它的本質不變。濫用藥物的人與我們都是罪人,但福音是神的大能
,能救一切罪人。只要福音還有救贖大能,我們就不應該放棄。
我們培訓戒毒者的方式
福音戒毒一定要保持原始精神﹕深信福音是神的大能。耶穌說,我留下了榜樣給你們,你們也要效法我。如果一個戒毒所沒有一個領袖可以成為耶穌所說的榜樣,那戒毒所任你再怎樣設計,也沒有辦法成功。
新一代戒毒所領袖,可以從來戒毒的人當中物色。如果有人用一年半戒了毒,我們會引導他去思考未來可能走的路。第一、到神學院進修,但他回來後還要再學習如何掌握福音戒毒的訓練,因為那是神學院無法供給的層面。他也要在門徒訓練中心瞭解煙毒文化和煙毒心理;這裝備可以幫助他學會如何傳福音給吸毒者。
另一條路,是去中途之家。如果成功戒毒者選擇這方向,我們會替他找工作;包括跟他的新老闆談,他吸什麼毒,吸食多久了,坐了幾次牢,改到什麼程度,他在中心做過什麼,他的能力去到那里,可以給他什麼工作。如果老板接納他,我們還要問能給多少薪水,一切談好了,就讓他住在中途之家,直到他結婚為止,因為救人要救一輩子。
如果他要留在中心當同工,我們則要訓練他三、五年。我們不能因為戒毒中心人手不足
,就馬上給他做同工,要他跟自己跑,最後使他變成像自己一樣的人。那是害他,不是幫他
。雖然我是這樣被帶起來的,但帶領的人的生命和靈性就很重要了。
各類訓練方式
福音戒毒的訓練有很多種,有正式訓練、非正式訓練和半正式訓練。不能說這一個比另一個好。重要的是,這些訓練是否能帶領戒毒者成為一個有靈性有智慧的領袖。正式的意思只是說,你是否正式上課。訓練戒毒所領袖,一定要把他帶上聖經正道的認知與落實,所以最基本的,他的解經一定要正統。他一定要很清楚聖經本來的意思是什麼。要不然,他可能把聖經研究搞成四不像,並且辯稱每一個人的解釋都可以不一樣。戒毒者一定要在這方面狠下功夫。你不能說我小學都沒畢業,怎麼學?那是教學法的問題。晨曦會設計的課程,都有請老師來教導,但老師教導前,我們會拜托他先瞭解吸毒者的文化、本色、領受能力和情緒
。因為這樣配搭起來才會事半功倍。
另一種訓練是榜樣式的,就是由一個成熟的領袖帶受訓者去做。讓他看見,如果有人在戒毒所鬧事,要怎麼處理?如果來了新人,可以如何接待?全是臨床作業。
無論是學校式、榜樣式訓練,重要的是時間性,如果我們肯給受訓者相當的時間,讓他們有空間去學習、摸索、跌倒、突破、再掙扎
、再爬起來,我們的戒毒所就能產生素質比較好的同工。這18年,我們在台灣只建立了四個戒毒中心,主要就是為了訓練出能夠“再生”
(reproduce)領袖的領袖。這樣,以後若要差派他們到其他的戒毒工場如泰國、緬甸、印度我們也比較放心。
我們的戒毒事工不完全是中央集權制(雖然有時候也需要),但我們要求在自己體系內的事工都要達到一致性,說一致的話,做一致的教導。持守道德原則、安全做法與系統教導是我們的目標。這些事情不能模稜兩可。
我對福音戒毒所同工有很大的負擔,我們要在這個方向上好好的檢討自己,不要老是怪別人看不起我們。是的,別人的批評常常造成我們的困難和壓力,但有很多情況不是自己造成的嗎?如果我們努力做好本份,別人尊重都來不及,又怎會批評?
我們要學習落實真理的教導,因為離開了道,我們什麼都不能做;真正能夠面對危機的領袖是一個願意繼續被上帝改變和使用的人,而不是自以為“我已經比很多人強了”的人。
晨曦會网址﹕www.daw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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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簡榮渭
加5﹕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
基督賜予的自由是全人的自由,包括在性的事上的自由。在基督里,也惟有在基督里,我們生命的每一部分都是自由的。
人對性自由的誤會
性自由最易被人誤會。有兩種誤會又是最常見的,我們以為是自由,其實不是自由:
1. 完全脫離性欲,達到無欲無求的境界。有人
誤以為被聖靈充滿的人是“肉有肉体的情欲
”的,“肉体的情欲”在他們的了解里被看
為是對性的情欲,而性欲則是魔鬼在人的靈
魂中的作為。
2. 完全不需要負責任的享受性欲,無論何時、
何地、何人,他們都可以毫無限制的縱情泄
欲。
壓抑性欲和放縱性欲,兩者都不是真自由
,它們與正常的人格發展斷絕關係,把性欲降低到僅僅是生物機能(biological function)。前者把性欲看作是人性的敵人,而後者則把性欲當作是玩具。兩者都是錯誤的。
什麼是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在基督里得著性自由的涵義是,我們的性是人性真實的一部分 (a personal reality) , 而不是生物機能。正因為基督徒的自由最主要是指真實存在的個別生命
(a truly personal life) 。 倘若性與自由的生命交織在一起,性就必然是非常個人和真實的。
自由常常涉及兩個要點:從捆綁中得自由(freedom from) 和自由是為了 (freedom for)。
自由是一個就我們從被扭曲的人性中釋放出來的恩典。但是,自由不僅是停留于釋放的階段,釋放之後我們有自由行動,有自由與人聯系,有自由服侍別人,有自由作回自己
(free to do,free to relate ,free to serve ,and free just to be),用潘霍華 (Bonhoeffer)
的話說,自由的人即是可以為別人的人 (a person for others)。
A。從捆綁中釋放 (Freedom From)
1. 從動物性沖動中得釋放
(Freedom from Compulsion)
保羅說,我們是從罪和死的律被釋放出來(羅8﹕2)。死的律是指那些超越我們,將我們拖下去至一個受破坏的自我人格 (personal selfhood)
的能力。律是一種的力量,權勢,能夠壓制我們。壓制的結果是使到自由的我死亡
。從性欲而言,壓制的勢力使用我們的性欲去剝削別人,這種的剝削就是對罪和死的律的順服。
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不再為了自己的滿足去剝削伴侶,也拒絕把對方非人化(depersona-lizes)。從罪和死的律被釋放的另一個意義是,不被身體的自然需要所強制
(freedom from com
-pulsive domination by physical needs) 。 一個人的生命若單單以動物性或生物性的力量來活動
,這是一個虛空的生命,是屬于罪和死的。
2. 從罪咎中得釋放
(Freedom from Guilt)
保羅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對很多人來說,他們相信此應許,卻不包括有關性的事情。為什麼人可以在別的事上很容易的接受上帝的恩典和赦免
,而在性的事上卻不能呢?當我們唱“奇異恩典”時,我們只會籠統的感謝神赦免了各樣的罪。我們似乎沒有完全的相信:在基督耶穌里的人,完完全全不會被定罪了。
從罪咎中得釋放,包括兩種罪咎:真實的罪咎和假想的罪咎。我在性的事上真實的曾犯罪和我以為有犯罪是不同的。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把性的罪撇在上帝赦免的門外。一個人若強迫別人的身体來滿足自己,是真實的犯罪,但在耶穌基督里,他與稅吏一樣是蒙赦免的。
我們也要從假想的罪咎釋放出來。身材生得美艷動人不是罪,不是天生狐狸精,賤貨。看見漂亮的女孩子走過,多看一兩眼,不是動邪念。讀到有關性課題的文章,感到興奮,不是罪,只是生理自然正常反應。婚姻生活中,性生活表現不如電影或書本夸大情節中所顯示的,這不需要有任何的罪咎。對這樣的人,我要說,在基督里,你不被定罪。
在基督里的自由,使到犯了真實罪的,得蒙赦免,使到假想犯罪的,從假想中釋放。對此,基督徒的禱告應該是,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3. 從殘暴不仁的道德條規得釋放
(Freedom from Moral Tyranny)
在人的歷史中,許多吃人的教條,沒有人性的禮節被看為等同于上帝的旨意。他們認為
,賢淑的女子,不應該有性高潮或主動要求丈夫發生性行為。夫妻的性生活姿態一定要男上女下 (俗稱宣教士姿勢,missionary posture,皆因這是當年宣教士唯一批准的姿勢
) ,其他姿勢都是犯罪的行為。夫婦過了70歲還有性生活
,不小心會成為生活報的頭版新聞。屬靈的女子一定是面如黃瓜青菜,發如清湯挂面,穿衣服好像包粽子乎?回教黨諸公豈不是常指責不蒙面紗的女子嗎?他們認為此等女子拋頭露面會引發男人的性欲,因此是淫蕩的女人。到底是誰淫蕩?看到女子露出一根小指頭,就立刻性亢奮得想要強奸對方,此等男人的性欲與野狗有何分別?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
沒有比性的教條更難打破的了。就算是明文的取消或禁止,還是頑固的存留在文化與良心中。例:中國人的男尊女卑觀。印度人的嫁妝的枷鎖。性是骯髒和羞恥的觀念。除非我們今天能夠分辨什麼是上帝的律法,什麼是文化的教條,不然的話,我們就無從經歷福音是好消息了。
這不是說所有的風俗習慣都是違反上帝的律法的。作為自由的基督徒,我們有責任分辨什麼是可以在信仰中接受的,什麼是當拒絕的
。在基督耶穌里,在上帝的律法原則下,我們不允許美善的人性被扭曲和壓制。
4. 從假象和錯誤的資料中釋放
(Freedom from Illusion)
基督把我們從錯誤的假象中釋放:以為有充足性技術的知識,或買更多的性玩具就會有幸福的婚姻生活,以為我們多買性的書籍雜誌或錄影帶來看,婚姻生活就會更幸福;以為我們有更開放的性態度,就可以更容易享受性
(
例,無聲少女,濫交);以為穿著愈性感,愈可能開放的享受性。
基督要釋放我們,不再以為性所帶來的親密感和歡樂可以填補生命的空虛。不再以為找到男 (女) 朋友就可以解決孤獨的問題,這正是為什麼這麼多來吉隆坡讀書和做工的人這麼容易就搞同居的原因。他們忘記當性的親密和歡愉與個人的成長分家,這已經不可能是真實的性歡愉,因為性是這麼深深的與全人(自然肉身的人、有靈的人、有感受與別人建立關係的人)(personhood)
緊密的連接在一起。
我不是嘗試說,性知識不重要。不要誤會
,事實是,性知識是重要的,許多夫婦性生活產生困難乃是知識不足的緣故,以至他們無法自由的藉著性來表達彼此的愛意。
我們要小心不要讓性成為現代人的偶像,以為有了性生活,就可以捉住伴侶的心,有幸福的生活。多少的少女是在這樣的迷信下,與男朋友發生性關係的。
B。自由是為了 (Freedom For)
基督徒的自由乃是叫我們從非人化的力量中釋放出來,使到我們可以成為被基督充滿的
人 (Christ-filled persons) 。在基督里作自由的人
,意思是與基督同行的人 (person-with-Christ);
而與基督同行的人,即是成為一個可以為別人
的人(a person-for-others)。因此,當我們談及自
由時,我們不僅是得釋放帶給自己好處,也必
須是為了別人的緣故。
一個與基督同行的人在性的事情上是為對方著想的。“那要救自己生命的,必要失去生命”的原則可以解釋作那些只為自己性欲著想的,必會失去性愛真正的歡愉。強迫女朋友發生性關系以證明女朋友愛他的,不僅叫女朋友失去了尊嚴(終日偷偷摸摸),失去了貞洁(
罪咎感),失去了安全感(懷孕和怕男朋友離去),失去了對性的正确的歡愉(自己只是對方的泄欲工具)。而研究輔導的朋友告訴我們
,婚前有性行為的人在婚后對婚姻的幸福指數
,遠遠的低過持守貞洁的人;同時离婚的可能
性卻是高過守貞洁的人。
這背後的原因不僅是道德的問題。一個戀人若是不能為對方著想,自制力又比較弱的,人若在性格上有這樣的缺點,肯定對婚後帶來不良的影響。
倘若我們尊敬對方是一個人的話,若對方是我們所看為最寶貴最愛的人的話,我們當然要從他的利益、感受、尊嚴來著想,此點不僅在性的事上是正确的,在非性的事上也是如此
。所以,保羅說,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弗5﹕28-29)
結論
綜合的說,我們在基督里的自由,包括了性的自由,性自由是全人自由的一部分。一個真正自由的人,在基督的恩典里,和在上帝命定的婚約里,可以自由的分享性欲。我愿你們做個自由的人,一個可以為別人而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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