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之頁》              《講台信息》   

  
 
  淺介托倫斯(T.F.Torrance)的
      神學思想

 
                柯哲輝

尋找上帝的面容

  瑞士神學家海因利希•奧特曾言:“在這樣一個時代,基督教思想家的使命是,重新探索上帝問題,去發現向我們伸出手、牢牢抓住我們不放的上帝,去發現前輩們的上帝,……去重新發現這位上帝”。用贊美詩的習慣用語來說,就是去“尋找上帝的面容”。為什麼奧特認為現今神學家的使命是“尋找上帝的面容
”?顯然上帝已經遭毀容,或上帝的面容已被扭曲,以致神學家必須做重建的工作。究竟誰如此膽大包天,連上帝的面容都敢去扭曲?當然這些人不是普通人,普通人不懂也不會干這種事。恰恰這些人也是神學家,是形上學的神學家。他們將上帝變化為模糊的、幾乎無法表述的、無法作為及加以思考的非位格的上帝。如此模糊的概念導致神學陷入人類學,因為如果人們在思考及論述的上帝是個模糊的概念,倒不如向維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學習,干脆對上帝閉口不說豈不是更好嗎?既然這樣
,人們就退為只談人本身的宗教情感和狀況、
只專注在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或宗教心理學的內容。也因此神學墮陷在一種浪漫主義的非理性和主觀經驗了。

非理性神學的根源

  托倫斯(Thomas Forsyth Torrance)的神學任務,就是“要喝止當今神學在很大程度上已侵染其中的浪漫主義的非理性和傲慢自大的主觀性”,并且要“在神學科學的實證和建設性任務中堅持客觀性和理性”。為什麼神學會陷入一種浪漫式非理性的主觀內容?這就必須追溯至啟蒙時代德國哲學家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的思想。

  康德強調人是不能認識事物的真相的。一切知識都是人本于某種角度和某種了解模式而有的結果。換句話說,康德區分了現象界和本体界,認為只有現象界的事物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我們只能看到現象世界中的一切,但永遠認識不了在彼岸的本体。至于神學的對象---帝,是理應歸屬本体界,并不是人類知識的對象。因此,在理性的領域來論述上帝是件荒謬之事。那麼,如果上帝真是不可知的,神學研究的對象就不應該是上帝,而是人的宗教狀況
、情感、以及個人和群体的宗教表達方式。神學就演變成了以人為中心的學問。士來馬赫是首位神學家,追隨康德的觀念,將神學的可能從彼岸的認識轉移至人內在的直覺,把宗教規定為“人的絕對依賴感”。從此,神學成為了偏見,失去了其客觀的價值,留下的只是供應教會信徒在自我群体中的自我主張、自圓其說而已。在這種以人為中心的導向下,聖經便成為了人類宗教經驗的一個記錄。在此之外它是全無權威可言的。

  托倫斯雖于1913年在中國四川省成都出生
,卻是在蘇格蘭成長。二十世紀以降,科學研究有著革命性的轉變,產生了新的世界觀。更是在那時候,英美世界是處在實證主義的高峰
,神學卻在這种趨勢下背道而馳,成為主觀的思想游戲。神學成為了他人的笑柄,尤是在知識圈子里頭。托倫斯意識神學所處的定位危機
,致力重新尋索神學的獨特位置。托倫斯的抱負是盼望改變知識分子對神學的偏見,在新的世界觀里可以接納神學的論證。故此,托倫斯聲稱神學是一門科學,是合乎理性并擁有科學的研究視度。托倫斯一生所關注的,是神學的實在和合理性。他曾經興奮的說道:“我發現上帝的臨在和存在 (The presence and Being of God)對我的經歷有如此強大的影響,以致于我非相信上帝的至大至上的實在和合理性 (reality and rationality) 不可。”

實在、合理性的神學

  到底托倫斯所指的神學的實在和合理性是什麼意思?所謂實在是因為神學有一個具体的認識對象---上帝,并且所使用的是可理解的語言和可理解的內容。我們常常擔心神學太過于理性,恐懼于太強調以人的思考能力處理神學問題。托倫斯反會問道,若人不用理性,那麼到底應使用什麼來論證神學?托倫斯坦言:“
對上帝的認識從根本上說是一件理性事件。”
當然,托倫斯在此所指的合理性,并不是阿奎
那 (T.Aquinas, 1225-1274) 經院時期,認為神學是理性的研究,意即理性能夠完全支持信仰的內容。例如,對于相信上帝的存在,托倫斯認為這是整個神學的先決條件,無需去證明。他追隨安瑟倫的觀念,以信心尋求理解的立場作為處理神學論題。托倫斯曾說過:“神學家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完全默然不語,不提出任何懷疑的問題,一是只能照著實際已有的知識提問。”意指神學家進入上帝的研究范圍之內時
,猶如探險家進入寶藏洞,他不會再詢問有沒有寶藏的問題,只會被洞里的寶藏驚訝得目瞪口呆。所以他才會說上帝的臨在和存在對其經歷帶來強大的影響,所謂經歷就是洞里頭的珠寶,讓他深感驚訝。我們常談論“認識上帝是否是可能的”這個問題,托倫斯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已經先質疑認識上帝的可能性而成為不可能。嚴格來說,這問題是嚴格自相矛盾或空洞的思維運動,問題本身已顯出其非理性的因素
。故此,只有對先前就有的對上帝的認識一事實出發,神學才會實在且有意義。所以,他認為“怀疑上帝的存在是一种完全沒有道理可言的做法,因為這意味著我的理性已經從真實生命中分裂,脫离開來了。”托倫斯認為,上帝的存在才是一件合理性之事,否定上帝的存在才是非理性呢。托倫斯指出,我們需要從空洞的“認識上帝如何是可能”的問題轉向一種有實在性質和根據的問題如:“我們實際上怎麼認識上帝?上帝是怎麼被認識的?在多大程度上上帝是可知的?”

  神學是合理性的,因為人的認識論需要理性,方能進入理解。也就是說,理性的需要不是因為人是啟蒙者,如康德所言,啟蒙意味著人已經成熟了,成熟的人應該使用理性主宰一切。恰恰相反,托倫斯認為因為人有問題,所以才需要理性。在神學的論證上,根本的問題是人有問題,而不是因為上帝是個難題。由于人擋在上帝與人本身之間,才阻礙了人對上帝的認識。

  既然人才是認識的問題,那麼應用人的理性不是更為危險?在此托倫斯追隨巴特的神學思想,認為人能認識上帝,不是因為人已經預備好要接受上帝,而是上帝預備好要與人分享祂自己的知識。上帝是真理,真理永遠都是站在主体的位置。人能夠認識上帝,是因為主体性的上帝給予我們認識。上帝是在“被給予”之意義上給予我們。“但當主上帝把祂自己給出來,讓我們認識時,祂是把祂自己委派給我們;祂決不是讓我們自我依賴,依賴自己的脆弱、不足和無能,相反,為了把祂自己委派給我們,祂在恩典中走來,把我們拉出我們自己的脆弱,把我們升舉到超越我們之處,在我們里面創造出那種認識祂的能力。”

  那麼,到底上帝如何把祂自己實在的給予我們?透過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在耶穌基督里,上帝降卑自己啟示給我們,像人與人一樣與我們相遇;在耶穌基督里,上帝已經使人和祂自己和好。這樣,關系方能重建,人認識上帝才有可能。人惟有透過實實在在的耶穌基督
,才能認識具体的上帝。從以上來看,托倫斯的神學是基督論的,而且是實在的基督論。若非如此,神學只會是人類學、關注于宗教意識形態及信仰現象的思考而已。從這方面來看,托倫斯已經解決理性認識上帝的可能的問題了

神學與當代科學

  托倫斯非常專注于當代科學,特別是物理學的發展。他所景仰的科學家就是愛因斯坦。嚴格來說,托倫斯的神學方法論是依據于自然科學的方法論。他所強調的實在和合理性,最終的目的只不過要帶出神學的研究可以媲美自然科學,不落入他人之后。托倫斯稱神學為一門科學。這里所指的科學與自然科學同等類。故此托倫斯認為神學與自然科學的方法論是一樣的。主要是雙方有著許多方面的類同。一,雙方的認識對象都是客觀性的。托倫斯相信:能被正式稱為科學的,是有一種特定的情況,即一種客觀的實在。二,兩者都不是主觀思維的形而上學,不單是概念上的討論,而有具体的實在性。三,所研究的對象有一界限是無法超越,若試圖去超越這麼的一條界限,難免會自相矛盾,出差錯。四,當研究至深刻、越精確時,都會發覺普通語言在表達描述的真實中出現困難。

  托倫斯所指的自然科學不是牛頓的科學,而是愛因斯坦的自然科學。古典物理學科學觀有著非常明顯的二元論的思想:人是主体,物是客体。其實托倫斯非常痛恨二元論式的思想
,原因是這類思想使神學被扭曲。但是,隨著物理學的飛快發展,科學研究已進入整合對話
,一体的思想模式。例如在牛頓的物理學,時空被看作一個空的容器,在它里面,種種事件都有自己的固定位置。這种看法,是把空間和時間當為絕對的。但是,愛因斯坦的相對關系已經取代了牛頓的時空二分法。“空間與時間應被解釋為一種關系的統一体。它們是被造的存在,又是與創造的存在并存;它們又可被理解為存在的內在次序。”

  因此,真正的科學客觀性,不是從實体(
研究對象)分隔開來,而是與實体聯合,這种聯合使我們的思想受到評檢。托倫斯發現到這種的聯合與加爾文的思想相當符合:對上帝的認識和對自己的認識是處于一種深刻的相互作用之中。認識者與其認識對象的相互作用必然會影響認識者的認識。

托倫斯的神學貢獻

  那麼,到底托倫斯的神學方法在這時代有何貢獻?托倫斯的神學方法的主題是:在科學變革所產生的新世界觀的時代,我如何認識上帝?為了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托倫斯試圖把神學建構為一門有嚴格研究方法的學科,并且其認識對象是客觀且實在的。神學不是一門抽象、主觀情感的論述。我想,托倫斯已經成功的把理性---信仰;客体---主体結合起來,突破并解答了神學上一直處在爭議的“認識上帝是否可能”的問題。而且透過神學的實在性,去除上帝面容的模糊。這幾方面,托倫斯是相當成功的。

  當然,托倫斯的神學方法論并不是無瑕疵的。尤其是他所論及的神學與科學的關系,帶來許多的爭論。因篇幅之故,筆者不想在此給予評估。值得注意的是,托倫斯是在其處境的需要下去論證神學。這就促使我們去思考,按照我們這里的處境需要,又應該如何言說神學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與因信稱義


                陳再明

  在 350 年前某英國小鎮里,有一個年輕人坐在蘋果樹下看書,意外地被掉下的蘋果打到頭,結果,他發現了“萬有引力”的定律,改變了當時的科學觀,全世界也因著這個輕年人而進入一個新的時代,這個年輕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科學家 、數學家 、哲學家 --- 牛頓 ( Issac Newton)

  歷史常以重復其令人詫異的相似片斷而呈現其吊詭性。

  在 5 百年前某德國小鎮里,有一個年輕人在雨中趕路,突然打了一個大響雷,閃電差一點就打在他的頭上。後來,他發動了“宗教改革”的運動,扭轉了歐洲歷史的方向,也改變了後來世界的面貌,這個年輕人就是神學家---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路德在15世紀末生於德國東部小鎮,父親是個沒受什麼教育的礦工,母親是個能干的家庭主婦。他們對信仰的了解並不多,可是卻是很敬虔的天主教徒。他們對路德有很高的期待
,並且用盡他們所有的能力來栽培路德,盼望他將來可以進入大學,修讀法律,以後成為一個律師。路德確實是個很聰明的孩子,他沒有讓父母失望,而且照著他們的期待,以貧窮鄉下孩子的背景,終於拿到了文學碩士,準備繼續修讀法學,他當一個光耀門楣的律師是指日可待的。

  可是,沒料到,剛剛拿到文學碩士的路德
,竟然跑進修道院去,研究《聖經》和神學,
準備當神父。為什麼會這樣呢?如果用我們傳
統華人的想法,我們會問:是不是路德受到什麼打擊,所以看破紅塵,跑去當洋和尚,過與世無爭的生活?事實上,路德的這個決定並不這麼簡單。

  表面上看來,路德長得壯碩如牛,個性也樂觀好動,事實上,他是一個心思敏銳和細膩的人。他從小就從天主教會的教導中知道,人人都是罪人,自己也是罪人,是一個在上帝面前不公義、不聖潔、道德不完全的人。人的每一個罪行與惡念都無法隱瞞上帝,罪人要承受上帝嚴酷的咒詛與刑罰,既使信靠救主耶穌,人還得努力保守自己不犯罪,過著像耶穌一樣聖潔無罪的生活,才配得上帝賞賜救恩,但這何其艱難啊!對青年路德而言,面對上帝和面對死亡一樣,都是非常恐怖的事。

  在他大學畢業不久,正當他和同學們要開始錦繡前程的時候,他的一個要好的同學突然病死了。這件事對他情緒和思想影響很大,不久,他自己也在一個雷雨交加的雨天里,差一點被閃電擊斃,整個人跌在爛泥中,嚇得半死
。他對人生未來感到極大的恐懼,他對生命一點把握都沒有。按照路德那個時代的想法,修道院是最平安、最得上帝喜悅的地方,因為這里是學習《聖經》、修煉信德與品行之處。於是,路德堅決違背父親的命令,毅然進入修道院。

  路德的聰明才干和用心,既使進入修道院里也表現得很特出。他努力地研究《聖經》和神學,在各種修行中不斷地操練自己,他比其他修道士更多禁食,而且禁食更久。他儘量減少睡眠的時間,用以讀經禱告默想。他這樣努力,正是為了要讓自己得到真正的平安,以及得救的確據,讓良心的指控遠離他;可是,事實是,他越是操練自己,他就越發現自己的內心深處,是個不折不扣的罪人,充滿著驕傲、自義、敗壞、污穢和軟弱;他深深覺得,良心就像上帝放在他心中的獵犬,無時無刻不在他的內心搜尋罪惡的獵物,經常把他咬得傷痕累累。在修道院里的路德,心靈得不到釋放和自由。

  他想,一定是他的努力還不夠,還得不到上帝的喜悅;於是,他加倍地操練自己,甚至達到自虐的地步,盼望藉此達到被上帝肯定的標準,並施以憐恤。有一次,他被修道院派到羅馬去公干。羅馬,不只是一個有輝煌歷史的古城,它是古代羅馬帝國的首都,是當時歐洲的信仰之都,更是全世界天主教會的心臟,是所有天主教徒夢想朝聖之地。路德趁著這個機會,拜訪這個早已讓他心往神儀的聖城,盼望能夠學到教皇以及其他前輩的屬靈榜樣,增進操練修行的決心,並分嘗恩澤。可是,令他感到失望的,羅馬教廷在金碧輝煌的外表下,竟然到處充滿罪惡腐敗,聖職人員不以墮落為恥
,這令他感到困惑、挫折與惶恐。

  當時,路德已經獲得神學博士學位,開始在威登堡大學里教導聖經課,他細心地研究《
聖經》,慢慢地發現到《聖經》里面所講的福
音,竟然和當時天主教教會所講的福音很不一
樣。天主教認為人要得救,要得到上帝喜悅,
就要努力行善,積功德,可是,要做多少,要做多久,才算夠,沒有人知道。你只能努力行善,盼望你所做的,得到上帝的賞識,賜你靈魂得救。可是,路德從《聖經》中看到的,卻不是這樣的福音,《聖經》說,救恩是上帝主動賜給人的,不是人可以用任何行為交換的。1513年至1514年,路德研究了〈詩篇〉,他從里面看到上帝救拯人類,不是因著人類自己的功德。接著,1515年至1516年,他繼續研究〈
羅馬書〉,特別是留意到 1 章16節至17節這一段經文,他就更確定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憑信心接受上帝已經完成的工作,人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不再是罪人,不是因為所做的善行
,而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施恩,這就是“因信稱義”的意思,即是用信心領受救恩,放棄一切人為的功德,人因此才成為義人。“因信稱義
”這真理老早就蘊含在《聖經》里,竟然被教會遺忘了千年。

  我們可能會說:這種發現有什麼了不起,只不過是修道院里的修道士整天神經兮兮的,自己嚇自己,要不然就是吃飽沒事干,想東想西,想到一些和現實生活無關痛癢的東西。如果,如果我們多一點了解當時天主教會在歐洲至高無上的地位、教會堅守其教導對歐洲社會的主宰力量,以及歐洲各地權貴與知識份子醞釀對羅馬教廷的反抗意識,我們就會知道,路德的這個發現有核子彈那樣強大的威力,事實上,當時路德自己也並不知道這個發現的影響力,直到1517年發生一件事。

  那一年,羅馬教廷為了籌一筆天文數字的錢來蓋聖彼得大教堂,於是允許人招標販賣贖罪券的代理權。也就是說,在這個地區,如果你出最高的價錢標到代理權,你把代理費上繳給教廷,教廷就允許你自由地在這地區販賣贖罪券,所賺的錢都歸你。我們可能覺得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一張紙怎麼可能代替上帝赦罪呢?事實上,當時歐洲絕大部份的老百姓就是這樣相信的。其實,當初開始使用贖罪券是有個很好的理由的,因為天主教會教導人,當人犯罪後悔改,不能只是隨便認罪禱告就了事,應該有實際行為來補償因犯罪所造成的損失,所以就產生了贖罪券。可是,這個東西用久了
,就慢慢變質了,因著老百姓沒有機會自己讀《聖經》,加上混合異教迷信的思想,更加上劣質的購買贖罪券就等於認罪悔改了。後來,贖罪券幾乎等於上天堂的“護照”,不僅可以直通天堂,連那些已經死去而必須在煉獄里煉淨眾罪的靈魂,也可以因為他在世上的親人為他買贖罪券而刑期獲得折扣優待,早日進入樂園。當然,花越多錢,刑期就越短。很多單純
、迷信而又愛戴死去親人的信徒,就這樣把大筆大筆的錢送給了贖罪券代理商。無論教廷認不認同贖罪券代理商的宣傳手法與剝削行為,他們都形成了共犯的關系。

  當時販賣贖罪券的人來到馬丁路德所住的威登堡,路德本著對《聖經》的了解,知道這種勾當是嚴重違反基督信仰的。就在1517年10
月31日,他把反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理由寫下來,貼在威登堡大學旁邊的教堂的門板上。這個地方就是大學的布告板,每一個進出教堂的信徒和大學師生,都可以從這里知道各種消息和通告。其實路德只是按當時大學的習慣,純粹想找學者進行學術辯論而已,並無反抗教廷和改革之意。可是,他萬萬沒有想到,他的這一篇後來叫“九十五條”的文章,竟然被人印刷出版,兩個星期就傳遍了整個德國,兩個月就傳遍了歐洲,星星之火,竟可燎原。結果,路德被迫站出來面對天主教會的錯誤,反抗腐敗的教廷,帶動信仰的反省,領導教會的改革
,後來,加爾文 (John Calvin) 在日內瓦、慈理運 (Huldreieh Zwingli) 在蘇黎士、諾克斯 (John Knox) 在蘇格蘭的宗教改革的工作,都是在路
德所奠定的基礎上繼續改革與發展。

  可能有人會說,這只是基督宗教圈子內,甚至是教會內部的糾紛吵架而已,從世界歷史來看,它有什麼重要性嗎?有很多歷史學家指出,因為路德所發動的宗教改革,讓人從中世紀的錯誤權威下釋放出來,以致歐洲的文藝復興得以繼續向前推展,後來才出現了以牛頓為代表的科學革命,以英國為代表的工業革命,以荷蘭為代表的資本主義制度,以及以美國為代表的民主政治。而這些發展正是世界進入現代與後現代的發軔,路德與其帶動的宗教改革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當我們了解了馬丁路德的心路歷程,以及他的改革所帶來的影響力,我們要再次拜讀當初改變路德的思想,讓他重新找到福音真諦,再現“因信稱義”真理的其中一段經文 (羅1:16-17) ,思想這段話對我們這些現代基督徒有
什麼重要的提醒:“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 義人必因信得生’。”( 聖經和合本,羅馬書1:16-17)

  一、福音不是便宜貨,是上帝用大能完成的這幾年,全球經濟不景氣,生意不好,很多商家為了吸引顧客,推出了大平賣、大折扣、大特價的東西,在這樣的市道下,如果你有足夠的現金供運用,你可以很容易買到品質好又便宜的貨品,真可謂價廉物美。可是,親愛的弟兄姐妹和朋友們,我要提醒你,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是便宜貨,是上帝用大能和沉重的代價
,就是他自己的兒子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
,才完成的工作,正如《聖經》所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你相信而接受,就可以得到這個救恩,可是,你千萬不要以為容易得到的東西,就是便宜的、沒有價值的貨色。我曾經听過有人這樣說:“還是信耶穌容易,不用安神壇,不用燒香點燭,家里干干淨淨,多好啊!有空的時候去教會坐坐,享受音樂,听听道理,捐一點錢,順便認識一些教友,如果關系搞好一點,說不定還可以做一些生意,真是又方便,又有品味,又有利益,做基督徒真是‘物價廉美’啊!”弟兄姐妹和朋友們,如果你帶有這樣想法,哪怕只是一點點這樣的思想來信耶穌,做基督徒,我告訴你,你還不知道耶穌為你做過什麼事,你還不知道上帝的大能究竟有多可怕、多可畏、多可敬。祂的大能大到一個地步,自己從無限界進入有限界,從靈界進入物界,從不可能死的上帝成為受苦受死的人,33年的歲月里,忍受罪人對祂的侮辱、背叛、毀謗、傷害和棄絕
,才成就這拯救世人的福音。當你知道上帝為你做了這些事,你還敢用拾便宜、貪方便的態度信耶穌,做基督徒嗎?

  二、得救不是靠我們的信心,是靠上帝的憐愛可能有人要反駁我說:《聖經》不是說過
,上帝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嗎?可見我們得救,
我們得到上帝的接納,是因為我們有信心,我
們信耶穌,這樣講不對嗎?很多牧師都這樣講呀?我要提醒各位,這樣的觀念,對了一半,可是另一半卻錯得很嚴重、很危險。怎麼說呢
?我知道,歷代許多神學家討論人的信心在救恩中的作用和地位時,有者強調信心之外,還必須有行為的印證,有者認為行為全無價值,最重要的是信心,無論從哪個角度切入來了解信心,我們都發現到信心在這些論述中都佔有很高、很重要的地位。可是,我們能不能強調信心的同時,也看清信心的局限和真相?讓我打個比方,來說明我認為《聖經》所說的信心
:有個一貧如洗、瘦骨嶙峋、四肢無力的乞丐
,半走半爬,好不容易地來到路邊,放著一個
破碗,向路人求乞。他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
再討不到什麼,他就注定要餓死;這時,有一
個外表很普通,看起來毫不起眼的路人走到他面前,對他說:“把你的手掌伸出來!”乞丐懷疑:這個路人到底是誰?他到底想干什麼?難道他沒有看到我面前有一個破碗嗎?如果他真的想施舍一點小錢,丟進破碗里就可以了,干嘛還要我伸出手掌來接受呢?。乞丐看著這奇怪的路人,一直等他伸出手掌來,他心想:算了吧,就伸出手掌來,不論得到的是小錢或面包,總比餓死好。正當他把手掌伸出來,他看到那個人往他的手掌放了錢,不是一毛錢,不是一塊錢,不得了啦!那是一千萬的鈔票。他莫名奇妙地得到這一大筆的錢,他的命運改變了,他得救了,不用再做乞丐了。

  這個故事很奇怪,對不對?你知道我們的信心像什麼嗎?……就像乞丐伸出來的手掌。乞丐的手掌,除了污垢,什麼都沒有,所以他才是乞丐。同樣地,我們的信心,除了軟弱,什麼都沒有,所以我們才是罪人。因為我們伸出信心的手掌,我們意外地得到寶貴的救恩,如果那乞丐後來對別人說:我的命運得以改變是靠我的手掌,這個乞丐好像沒說錯,可是,你一定覺得他太狂妄自大,太自以為是了,對不對?同樣地,如果我們說自己得救是因著信心,是不是也有自我誇耀之嫌?所以,請記得
,真正讓我們得救的,不是我們這個像乞丐手掌般的信心,而是上帝的主動的憐恤和無條件的愛。

  三、從信心開始,用信心堅持,以信心結束《聖經》說:“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上帝賜給我們義人的身份,使我們得著新生命,和祂恢復正常的關系。什麼是“本於信,以至于信”?如果我們看看其他版本的翻譯,我們就會明白,這句話是說:“用信心開始,也用信心結束,完全不超過信心的範圍。”很多信主很久的基督徒會有一個試探,就是剛剛信主的時候,對主很有信心,憑信心遵照《聖經》的教導來生活,行事為人也順服主,可是,日子久了,教會生活的經驗多了,慢慢就發現到,原來很多事情不需要講抽象的信心 (特別是對上帝的信心),講經驗就可以了,講人情也好辦事,講傳統更有保障,慢慢地,我們對《聖經》教導馬馬虎虎了,對上帝的信靠和順服也虎頭蛇尾了。有太多的基督徒說,教堂里講的是一套,出去外面就要用另外一套,這樣才算靈巧,才可以在這個社會生存。我當然知道社會價值觀與《聖經》真理差天隔地,但這難道不正是基督信仰與基督徒在這世上的價值嗎?如果沒有差異,哪還需要這信仰嗎?事實上,很多基督徒在面對這些差異與衝突時采取妥協和投降,但那絕對不是《聖經》不切實際或基督信仰軟弱無力
,究其根本是個信心問題。

  親愛的弟兄姐妹和朋友們,你以信心開始你的新生命,也要記得繼續用信心來持守它,直到你在地上的生活結束為止。《聖經》說將來你到上帝面前,就用不著信心了,因為你可以和上帝面對面,千萬不好用信心開始,卻用其他東西結束,那你可能到頭來一場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