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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代之觀察及統計,已經清楚地確定:地球上的各種災難頻率,已高高超過了直線變化,而是以高級指數的方式增加。究其起因,已不可再稱為天災,而是人禍,或者人災:即是人造之災禍。 單從2006年記錄,大馬方面:一月份在柔州有水災。二月份在雪州、彭州、丁州、丹州,等也有水災。五月在吉隆坡有地陷,十二月有此"洪水"。 外國呢?單看亞洲印尼一月有泥流,五月有地震,七月有海嘯。菲律賓二月有泥流。中國六月有水災,七月有風災,和水災,八月又有風災。 顯而易見,無論頻度或深度,皆超然地加劇。照此長期下去,後果將不堪設想!從這些所謂天災,立刻想到環保,這是誰的責任?聖經〈創世記〉第一章廿七節說:"神又對他們(亞當和夏娃)說,……要治理這地。 這几百年來,科學大有進步,而人類也進一步增加了環境變化之知識,從而環保學也慢慢地形成。對於環保方面,先人多有責任感。諸如在十九世紀末年,從中國來馬的祖父,每當家母(還是小孩時)吃飯后留下一些飯粒,祖父總是教訓她說:"你千萬不可浪費。你知道嗎?每粒飯上帝須要用多少水,才能完成嗎? "有人發問:這次的水災是否天意?是否上帝的刑罰?當然不是啦,因為根據聖經之〈創世記〉,在挪亞時代之世界性大洪水后,上帝已向挪亞立了"彩虹之約",說明以後不再用洪水刑罰世界了! 自20世紀,人類越來越貪心、自私、重利,尤其在經濟學入世之後,更是變本加厲。近年來,有些世界大國,甚至以"阻礙經濟發展"為由,拒絕參與環保工作。也許從功利角度看來,拒絕環保似乎無可厚非,但可惜之至,環境之損壞,乃是一日千丈。再過不多時日,將不得回轉,那時人類將失去,我們所擁有唯一的可愛、珍貴、美麗之地球! 所以不再是經濟與環保之考量。乃是經濟與"生存"之選擇!如果人類再不妥善管理大自然,不好好肩起上帝所托負人類之責任,則這種"人造之災難,將陸續而來,直至完全不可救藥!正如聖經〈馬太福音〉16章26節所講的:"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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